資訊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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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資訊安全規定
一般業務規範
- 工作職務上主管之機密不得任意告知非相關人員。
- 不接觸或探查非屬於職務範圍內之機密資料。
- 不得操作與自己業務不相關之軟體系統
- 未經授權許可,不得將院內資訊設備擅借予外人使用
- 應隨時注意資訊安全相關訊息之公告,並參加資訊安全宣導相關講習
- 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各項規定
- 嚴禁私自安裝或使用未經核准之軟體
- 應提高警覺,注意及反映資訊安全事件
- 未經許可嚴禁私自拆裝,或增加移除資訊設備配件
- 需攜出本校之資訊設備,需有填寫攜出單始得攜出。
- 人員應熟悉電腦停機之各項人工作業程序
- 嚴禁於電腦設備旁擺放飲料食物等,當潑灑翻倒損及設備,違者照價賠償
- 網路芳鄰資源分享(除特殊應用外)一律須設密碼,以唯讀之方式分享
- 行動資訊設備欲與本校網路連線須提出申請
- 人員違反資訊安全或積極提報資訊安全事件,視狀況提報予以懲處或獎勵
- 人員離職後,仍負有工作期間職務上應守密之義務,如有違背,依法檢討刑事、民事責任
電腦密碼使用與設定
- 禁止刺探他人帳號與密碼,經電腦記錄發現,提報懲處。
- 禁止借用他人之電腦帳號及密碼,以釐清個人權責
- 個人之帳號密碼妥為保管,並且不得洩漏或借予給他人。
- 密碼應定期做更新。
- 依規定的期限或發覺有異狀時,立即修改電腦密碼
- 長時間需離開工作位置時,應登出電腦或讓電腦進入密碼保護畫面
- 電腦密碼忘記,應經認証程序向資訊室申請查詢或異動
資料保存及備份
- 個人電腦上重要之公務資料檔案應定期備份並妥為保存。
- 棄置之手寫或影印公文廢紙及已過保存期限之公文,若為機密性、敏感性者應以銷毀
- 紙張重覆使用,應特別注意紙張上是否有機密資料
- 下班後應將經辦之機密性或敏感性資料,妥善收藏
網際網路及電子郵件使用規則
- 上班時間禁止上與業務無關之網站。
- 不得使用P2P程式下載大量影像、影片及MP3等等,以維護網路之暢通。
- 本校教職員工可申請申請郵件帳號,並送資訊室審核建立帳號。
- 本校教職員工於本校所申請之各項帳號請於離職時向資訊組辦理註銷手續。
- 非必要寄給所有人的信,請以群組或部門的方式發出,切勿發給所有人。
- 請勿利用電子郵件傳遞大量且非必要的資訊,這將造成網路的壅塞及資源的浪費。
- 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信箱服務時,有違反相關法律或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使用權並提報議處:
- 宣傳、廣告或行銷任何商業組織之產品或服務,或進行其他任何商業活動者
-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 傳輸色情、猥褻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資訊者
- 蓄意散佈電腦病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