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發會組織架構
出自 新化國中wiki平台
台南市新化區新化國民中學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實施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網要」辦理。
二、目的:
(一)順應九年一貫課程網要之規定。
(二)提供學校本位課程實施之空間。
(三)提供縱向及橫向的科際統整之機制。
(四)賦予教師們教學彈性及自主之權力。
(五)落實家長教育參與及選擇權。
三、任務:
(一)研議審核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與規劃。
(二)審查教師自編之教材。
(三)審核學校總體課程計劃。
(四)規劃活動課程之設計。
(五)成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六)建立教學、課程及學習評鑑制度。
(七)協助規劃教師專業進修。
(八)選修課程之規劃。
(九)合理適當分配學總節數及學習領域節數。
三、組織:
(一)設委員二十一人;由行政代表六人;教師代表五人;各學習領域代表八人;社區及家長代表二人組 成。委員產生方式:委員之產生除行政代表外,其餘之委員為各年級級導師、專任老師代表及各學習領域召集人;家長及社區代表則由家長會派2位以上代表參加,並邀請社區人士一人。
(二)會議時間:每學期至少2次,由教務處視學校課程之規畫期程安排。
(三)任期:委員任期一年,自當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輔導諮詢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及教育局長官提供專業指導,問題諮詢。
(五)全部委員由校長聘任之。
(六)委員會設行政企劃組、課程研發組及諮詢服務組
四、權利與義務:
(一)本委員會負責辦理學校課程發展有關業務。
(二)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五、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報府核備,修正時亦同。
組別 | 內容 | 成員 |
行政企劃組 | 校本課程之訂定、規畫各項重大議題融入課程之事項、安排學年課程之分配及其他 各項行政事務 | 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 |
課程研發組 | 將課發會所決議之內容帶回給教師進行課程設計及研發的協調聯絡人。 | 國文領域召集人、英語領域召集人、數學領域召集人、社會領域召集人、 自然領域召集人、綜合領域召集人、健體領域召集人、藝文領域召集人 |
諮詢服務組 | 提供學校外家長及社區人士課程諮詢 | 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家長代表及社區代表 |
提供各年級及專任教師諮詢課發會決議諮詢: | 教學組長、七年級級導師、八年級級導師、九年級級導師及專任代表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