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國中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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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新化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要點
壹、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設置本委員會。
貳、目的:
一、評審本校學生特殊優良表現之獎勵案件。
二、評審本校學生違犯校規情節重大者之懲處案件。
參、組織:
一、召集人:校長
二、執行秘書:訓導主任
三、評審委員會: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生教組長、當事人之導師及學年主任、家長會長(或家長委員)等人組成之。
肆、會議:
一、當移送案件發生時,由校長召集委員開會,並通知當事人及家長。
二、會議之決議以三分之二委員出席,過半數之委員同意後行之。
伍、運作流程:
一、教師:備妥輔導與管教學生資料。
二、執行秘書:審查案件、資料彙整。
三、召集人:召開會議。
四、會議:由當事人及家長陳述意見、委員評審、作成決議。
五、執行秘書:填妥決議書並通知導師、當事人或家長。
陸、評審範圍:
一、特殊優良表現。
二、假日輔導。
三、心理輔導。
四、改變學習環境輔導轉往他校就讀。
五、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
六、行為觸犯法律,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者。
柒、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記:
*如不服本申訴決定,得於本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本校學生申評會提出訴願。
*本表分別致送申訴人、代理人、導師、輔導教師、有關單位或人員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