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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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立新化國民中學教育儲蓄戶
實施辦法
一、 依據: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函「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中華民國96 年12 月10 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 號令修正)
二、 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三、 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 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 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五、 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戶名:台南縣立新化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 帳號:98004900094516 金融機構:新化鎮農會
六、 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七、 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
- 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 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 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八、 行政組織:本校設置「台南縣立新化國民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 召集人:校長
- 總幹事:教務主任
- 委員:家長會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會計主任、出納組長、教師會代表、各年段導師代表〈3人〉。
- 業務承辦人:註冊組組長。
九、 經費動支程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十、 徵信
- 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頁)或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 每學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 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 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一、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97.02.12)
補助標準
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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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簽 章 |
年 月 日 | |||||||||||||||||||||||||||||||||||||
教育儲蓄戶 管理小組審查結果 |
核 發 金 額 |
新台幣 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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