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工作會議"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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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市立新化國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 + | 台南市立新化國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br /> |
− | 一、台南市立新化國中(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 | 一、台南市立新化國中(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br /> |
− | 二、本會任務如下: | + | 二、本會任務如下: <br /> |
− |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 + |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br /> |
− |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 + |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br /> |
− |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 + |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br /> |
− |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 + |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br /> |
− | 三、本會置委員八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 + | 三、本會置委員八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br /> |
− | 四、本會委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 + | 四、本會委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br /> |
− |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之,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 + |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之,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br /> |
− | 本會之經常性作業,由本校輔導室辦理之。 | + | 本會之經常性作業,由本校輔導室辦理之。 <br /> |
− | 六、本會視本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若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 | 六、本會視本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若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br /> |
− |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 + |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br /> |
− |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 + |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br /> |
− | 七、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 + | 七、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br /> |
− | 八、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相關處(室)事宜者,依權責及業務性質請相關處(室)執行之。 | + | 八、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相關處(室)事宜者,依權責及業務性質請相關處(室)執行之。 <br /> |
− | 九、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之。 | + | 九、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之。 <br /> |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 |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 |
於 2017年8月18日 (五) 14:43 的修訂
組織概要
台南市立新化國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台南市立新化國中(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八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四、本會委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之,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本會之經常性作業,由本校輔導室辦理之。
六、本會視本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若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七、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八、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相關處(室)事宜者,依權責及業務性質請相關處(室)執行之。
九、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之。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 類別 人數 職稱 性別 姓名 備註 主任委員 1 校長 行政主管代表 3-4 輔導主任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輔導教師/專輔人員 1-2
教師代表 2-6 職員工代表 1-2 家長代表 1-2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106學年度台南市立新化國中學生輔導工作推行計畫
壹、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
二、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第O次會議
貳、本年度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規劃辦理以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等對象之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活動項目 辦理時程 對象 辦理成效檢核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106.08.29
上午11:00~12:00 全體教師 良好,續辦
修正後辦理
下學期不辦理
參、本校連結之相關輔導資源 相關輔導資源 辦理活動內容 性質(分為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輔導) 聯繫窗口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學生個別諮商 處遇性輔導 OOO心理師
肆、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